十級工傷待遇主要包括:醫療費、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7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 解除勞動關系 時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根據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 勞動能力鑒定 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 繳納工傷保險 ,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用人單位主要承擔: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 申請勞動仲裁 ,要求支付。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 勞動爭議仲裁 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并寫 勞動仲裁申請書 、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并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 工傷保險基金 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客觀: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要向當地勞動和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工傷后,依法享受工傷待遇。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0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工傷十級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計算標準一般為住院期間每人每天50元,受害人需要前往外地醫治的,要考慮當地的消費水平計算伙食補助費;
3、住院交通補助費。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實報實銷;
4、食宿費。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實報實銷;
5、停工留薪期內工資等于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
6、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 。 一、工傷工資怎樣算,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發生工傷前在用人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2、未滿12個月,則應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所發工資總額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未滿1個月,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二、工傷怎么處理方法如下: 1、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 總之,十級傷殘,一共賠償七個月的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給予一次性傷殘補助,十級傷殘人員個人7個月工資;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工傷認定10級補償標準十級工傷賠償標準為:一次性傷殘補貼7個月的個人工資。個人工資指的是受傷的職工在工傷前,或者在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如果當事人工資高于該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就按該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進行計算。當事人工資如果低于該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則按全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二、工傷認定賠償標準一般工傷賠償標準具體賠償項目、標準(一)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三)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四)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五)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六)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三、工傷認定的程序1、申報(1)單位申請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勞動保障保障行政部門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并填報《事故傷害報告表》。同時,應在傷亡事故發生或職業病確認診之日起30日內填表寫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和首診病歷本、旁證材料、身份證等有關材料。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2)職工或直系親屬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申請認定的,職工或直系親屬可在傷亡事故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受理如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的申請超過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轄權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如申請材料不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當場或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3、調查對職工或直系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發出《工傷認定協查通知書》,要求單位提供相關材料,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如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提出相反證據的,視為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供的證據材料無異議。如有需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據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或證據線索,參保單位有意隱瞞傷亡事故真相,提供虛假證據或數據等材料以及拒絕配合事故調查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各項費用,轉由用人單位負擔。4、認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做出認定結論,開出《工傷認定結論書》。工傷認定結論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送達用人單位和職工或其直親屬,并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5、其他事項用人單位或職工(直系親屬)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或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認定為工傷的參保職工,應在醫療期滿后,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力鑒定申請,有關費用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處理。認定為工傷的未參保職工,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報銷。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保險法 全文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 工資福利 ; (二)五級、 六級傷殘 職工按月領取的 傷殘津貼 ;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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