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工傷死亡賠償金給誰
老公工傷死亡以后賠償的錢主要給配偶50%,父母20%,孩子30%。丈夫工傷死亡賠償金,雖然不屬于遺產,但分配應當按照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順序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不繼承的可以啟動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
一、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的分配,目前法律無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配時應該將這些已經花費的費用(喪葬費等)進行扣除,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具體可由審理法院根據案情裁判。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亡補助金家屬分配方案的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死亡賠償金按以下規定賠償補助: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
人生有很多意外,不知道下一秒會發生什么。如果不幸身邊的人離去,給遺留下來的人留下了很多傷痛,也可能致使生活造成困難。那么,了解相關的家屬工傷死亡分配原則的法律法規,會帶來很多便利。而對于家屬工傷死亡分配原則是怎樣的呢?在下文中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相關介紹,請您往下閱讀。一、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死亡賠償金按以下規定賠償補助: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二、供養親屬范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三、 家屬工傷死亡分配原則 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的立法本意看: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四、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五、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由此可見,了解家屬工傷死亡分配原則,可以很好的解決不必要的糾紛,也可以使留下來的人避免了 經濟上的困難,以上就是關于“家屬工傷死亡分配原則”的解答,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問題,不妨來咨詢我們律師、希望我們的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工亡賠償款家屬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工傷死亡賠償金雖然不屬于遺產,但在分配中,一般都是按繼承法的規定進行分配的,均等繼承、適當照顧的原則。
父母配偶子女各占1/3,但是根據實際情況還可以協商調整具體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工傷死亡賠償金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在工作時間與工作范圍內受傷就會有工傷保險賠償,那么 工傷死亡賠償 金如何分配,一起跟隨華律網小編來看看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工傷 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無遺囑按法定繼承分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 撫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 喪葬費 費是《工傷保險條件》第三九條第 (一)項:“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先提取出來,補償給辦此事的出資人。2、供養親屬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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