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傷死亡理賠辦理的流程:首先是工傷保險報告,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資了工傷保險才有這個手續。然后是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傷殘等級行為。最后是賠償,工傷鑒定后,可以按照鑒定標準計算賠償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分析:進行工傷賠償程序有以下步驟:一、申請工傷認定;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三、申請工傷待遇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1.首先應確認 工傷死亡賠償 的法定數額,然后與用人單位協商賠償事宜。如雙方不能就死亡賠償達成一致,可 申請工傷認定 ,然后通過 勞動仲裁程序 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工傷賠償的依據是《 工傷保險條例 》,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約50-60萬的賠償,父年滿60,母年滿55且無生活來源的可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直至其年滿18周歲。
法律客觀:《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第二十五條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病殘津貼。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支付給《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和退職人員的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個人賬戶養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以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于死亡、出國(境)定居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資金額的支出。醫療補助金指按規定支付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醫療費用。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指用于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用及其遺屬的撫恤費用。病殘津貼指按國家規定標準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發放的基本生活費。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抵扣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從其他支出中列支。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