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養親屬撫恤金領取條件如下:
1. 申請人必須為我市行政區域內在企、事業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已故職工供養親屬;
2. 已故職工生前必須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且供養親屬符合國家有關供養親屬的范圍和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
3. 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按照已故職工死亡前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具體為:
4.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5. 供養親屬撫恤金應當定期調整,與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保持同步。
6. 申請人應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由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已故職工的參保情況、供養親屬的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審核。
7. 審核通過后,社保經辦機構將按照規定發放供養親屬撫恤金。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申請條件和流程可能會因地區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建議申請前先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咨詢和了解具體規定。
可以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情形:死亡職工的親屬是依靠該職工來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并且本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該職工的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或者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等。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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