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涉黃APP詐騙能報警嗎
能。
當自己被詐騙了,自己的利益收到了嚴重損害,需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可以讓犯罪分子能夠早一天受到法律制裁。
如何看待閱讀APP內容涉黃、暴力?
近年來,閱讀類APP因內容豐富、符合網絡時代人們的閱讀習慣受到了眾多消費者的喜愛,也得到了快速發展。但隨著閱讀類APP數量增加,競爭加劇,一些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做法隨之出現。有些閱讀APP上的付費小說,按照章節收費,持續連載幾千章還處于未完結狀態,讀者花費幾百元仍看不到結局。有些閱讀APP時常彈出廣告,影響閱讀體驗的同時,還容易使讀者掉入消費陷阱;有的閱讀APP甚至出現自動勾選“自動續費”選項的情況。更令人擔憂的是,一些閱讀APP的內容存在色情、暴力等情節,會對未成年讀者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缺少明碼標價 花錢心里沒譜
當下,人們已逐漸習慣在網上付費獲取信息、知識。一些閱讀APP便開始精心“設計”付費閱讀模式,侵害消費者權益。
一位消費者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投訴說:“今年5月初,我家孩子在筆墨文學APP里讀一部名為《武極天尊》的小說,前1981章都是免費的,之后的章節就要按章節收費閱讀。孩子看入迷了就一直續費,我們發現,在短短半個月時間里,孩子為了閱讀這部小說續費金額達到700元。這部書已經連載到3000多章還未完結,要看完這部小說還得花多少錢都不知道,因為根本沒有一個明確的標價?!?br />不僅孩子中招,成年人也會掉進此類收費陷阱。一位上海消費者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我進入常讀小說APP看了幾章就要求付費,想著支持下作者就付費了,結果后面要持續付費,最后充值64元才看了71節。小說頁面根本就沒清楚提示完整閱讀這本小說要多少錢,用內容一步一步地吸引讀者續費掉‘坑’。”
記者下載了多個小說類閱讀APP發現,其收費手法基本一致,一般有兩種收費方式。一種是,一部小說沒有完整的定價,前面幾章免費閱讀,之后就要按章收費閱讀。對于已經完結的小說,比較容易估算出一部書的價格,但未完結小說的閱讀價格是個未知數。記者在羽翠小說APP嘗試按章節購買閱讀,花107元充值兩次,獲得1.04萬閱讀幣,加上免費閱讀部分只讀了300多章。該小說已經連載500多章,尚處于未完結狀態。記者還發現,同一部小說每個章節需要的讀書幣數量并不一樣,有的需要130多個讀書幣,而有的則需要160多個讀書幣。
于是記者采用了另一種方式,花399元購買會員年卡,這樣可以不限量閱讀。計算下來,如果一個APP中只有一部小說讀者喜歡,購買年卡也比按章購買劃算。有消費者抱怨說,按章節收費的方式太貴,這簡直就是逼著消費者買年卡。為什么閱讀類APP里面的小說都不明碼標價?一部紙質版小說在實體店買肯定是明碼標價,一般也就幾十元。電子閱讀不需要紙張、印刷等成本,不是應該更便宜嗎?
北京匯祥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濤律師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分析說:“從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上來看,閱讀類APP的經營者要在顯著位置向讀者進行價格明示,尤其是在購買過程中要明確規則。比如說,多少閱讀幣能夠購買幾章內容,每個章節字數是多少,不得通過大量拆分章節,欺騙消費者不斷續費購買。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br />彈窗廣告、自動續費 收費于無形
彈窗廣告、自動續費,這些坑害消費者的手段在閱讀類APP中仍在被使用,有不少消費者在不經意間上當受騙。
一位北京消費者對記者說:“我用閱讀類APP聽小說,跳出來一個‘賺話費’廣告鏈接,我點擊了一下,輸入了手機號碼,被扣掉59.82元,說200元話費券包已經到賬,結果根本沒有收到任何話費。”
記者在使用翠果小說APP時發現,在讀完一個章節后需要續費閱讀時,軟件自動勾選了“自動續費閱讀”的選項。如果稍不留意,就會在閱讀時不知不覺地被自動續費。
劉濤律師是位閱讀愛好者,他表示,在電子閱讀的過程中,他也碰到過彈窗廣告等現象。他分析說:“閱讀類APP在沒有收取年費的情況下,通過植入廣告獲取利潤可以理解,也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但是,有的閱讀APP采用強迫式彈窗廣告,讀者無法關閉,這就涉嫌違反相關法規了。還有一種欺騙、誘導讀者閱讀的彈出廣告,這種彈出廣告在關閉按鈕旁邊同時有一個跳轉鏈接的按鈕,當點擊關閉按鈕時,不但不會關閉反而會跳轉到另一個鏈接頁面?!痘ヂ摼W廣告管理辦法》第十條明確規定:以彈出等形式發布互聯網廣告,廣告主、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沒有關閉標志或者計時結束才能關閉廣告;(二)關閉標志虛假、不可清晰辨識或者難以定位等,為關閉廣告設置障礙;(三)關閉廣告須經兩次以上點擊;(四)在瀏覽同一頁面、同一文檔過程中,關閉后繼續彈出廣告,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五)其他影響一鍵關閉的行為。”
劉濤律師還介紹說:“《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以彈出等形式發布互聯網廣告,未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的,依照廣告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予以處罰。廣告發布者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不良內容危害青少年
對于生長在互聯網時代的青少年,網絡就是他們生活的一部分,數字閱讀更是信手拈來。目前多數閱讀類APP在內容上對未成年人全面開放。然而在眾多的電子讀物中,有些存在色情、暴力等不適合未成年人閱讀的內容。這對于未成年人來說無疑是一種傷害。
記者在多個閱讀APP上看到有些讀物尤其是小說,為了吸引讀者,在兩性關系描寫上比較露骨。還有的作品不利于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三觀。比如《插翅難飛》這部小說,講的是未成年女主人公被拐賣到緬甸,遭遇男主人公非人對待,而最終兩人卻在一起的故事。在小說評論區記者看到,有網友竟然留言想要去緬北尋找愛情。
網絡文學題材的多樣性和豐富性不可或缺,但并非所有內容和題材都適合未成年人閱讀。有人提出電子讀物分級的設想,并且有的APP已經開始實施。讀者溜溜告訴記者,她在晉江文學城的手機網頁端看到,一些小說的簡介頁都標注有“本文包含小眾情感等元素,建議18歲以上讀者觀看”的文字?!氨M管這樣的提示可能起不到多大的作用,但畢竟在做出嘗試與改善?!?br />中國家庭教育學會宣傳教育專委會理事長、中國傳媒大學教授唐遠清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說:“對未成年人的上網保護,過去關注比較多的是網絡視頻、網絡游戲等領域,網絡小說對未成年人的影響,過去不夠重視。現在很多視頻平臺、網絡游戲平臺都專門推出了未成年人保護模式,但網絡小說平臺目前基本處于開放狀態。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來說,有關未成年人的讀物,在選題、內容、情節、語言表達等方面應充分考慮到未成年人的心智狀態,讓那些‘少兒不宜’的網絡作品遠離未成年人。但又不能簡單地限制作者的創作空間或限制作品的傳播范圍。如何平衡協調好網絡讀物大眾化傳播與對未成年人適當傳播的關系,應該盡快提上主管部門、網絡小說平臺的議事日程?!?br />從“一卷在手”到“一屏萬卷”,與傳統紙質書閱讀相比,數字閱讀不受時間、地點限制,讓閱讀變得更豐富、便捷、高效、有趣。但一些閱讀APP為了獲取利潤不惜侵害讀者權益,殊不知,只有保護好讀者權益,數字閱讀才可能獲得更多讀者的青睞、更大的市場空間。
希望答案幫助到更多的人。
網絡涉黃詐騙公安如何處理
會分別處理詐騙人和嫖娼者。報警人因具備嫖娼意圖,且已經談妥嫖資,因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嫖娼成功的,也屬于嫖娼行為,將會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或罰款。
一、公安對涉黃交易認定標準為:
1、行為主體之間主觀上已經就涉黃交易達成一致,已經談好價格或者已經給付金錢、財物,并且已經著手實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發生性關系的;
2、或者已經進行涉黃交易,但尚未給付金錢、財物的,都可以按涉黃交易處理。
二、網絡涉黃的標準如下:
1、淫褻性地具體描寫性行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宣揚色情淫蕩形象等。
三、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2、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不管是虛構、隱瞞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夸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范圍的,不是欺詐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涉黃被騙算犯法嗎
招嫖賣淫詐騙的受騙人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但不不構成刑事犯罪,應該會對當事人教育批評,或者進行拘留并處以罰金,在我國嫖娼是一種違法行為,但不構成刑事犯罪,最多進行行政處罰。
一、涉黃的三種形式:
1、文字的(包括電子文字信息);
2、影像的;
3、聲音的。
二、具有下列內容之一的為淫穢出版物:
(一)淫褻性地具體描寫性行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二)公然宣揚色情淫蕩形象;
(三)淫褻性地描述或者傳授性技巧;
(四)具體描寫亂倫、強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過程或者細節, 足以誘發犯罪的;
(五)具體描寫少年兒童的性行為;
(六)淫褻性地具體描寫同性戀的性行為或者其他性變態行為,或者 具體描寫與性變態有關的暴力、虐待、侮辱行為;
(七)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對性行為淫褻性描寫。
三、涉黃的立案是怎樣的?
(一)引誘、容留、介紹二人次以上賣淫的。
(二)引誘、容留、介紹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
(三)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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