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 需要的資料: 1、 工傷 職工 身份證 / 社保 卡; 2、《 工傷認定 決定書》; 3、有效的診斷證明; 4、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5、其它材料。 程序: 1、因工 傷殘 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 傷殘等級 評定; 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鑒定費; 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 職業病 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1. 報告工傷事故: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員工應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用人單位則需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社保部門報告。
2. 醫療救治:受傷員工應盡快得到醫療救治,確保傷害得到及時有效的控制。
3. 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或受傷員工本人向當地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4. 工傷認定調查:社保部門對工傷認定申請進行調查核實,包括收集證據、詢問證人等。
5. 工傷認定結論:根據調查和審核結果,社保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如認定為工傷,則將相關費用納入工傷保險支付范圍。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的具體操作流程可能略有不同,請根據當地的規定提交材料并跟進流程。在進行工傷鑒定過程中,建議尋求專業法律人士的幫助以確保權益得到保障。
為了確保工傷鑒定的順利進行,需要準備以下材料:受傷員工的身份證明、勞動合同、醫療費用發票、診斷證明、工傷事故報告等。這些材料將有助于證明工傷事故的真實性、員工的身份以及傷害程度。如有目擊證人,也需要提供證人的證言材料。
在申請工傷鑒定時,還需要注意以下事項:確保申請材料真實有效,避免提供虛假信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以免錯過申請時效;遵循當地社保部門的指引,正確填寫申請表格并提交相關材料。同時,在申請過程中,受傷員工和用人單位應當積極配合調查,以便社保部門能夠作出公正的工傷認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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