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于員工加班工資怎么算
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1、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時數乘以1.5倍;
2、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時數乘以2倍;
3、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時數乘以3倍。
公司不給加班費的處理辦法如下: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2、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員工加班具體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其中只有是公司安排加班的,才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資,不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因此公司加班不給錢的話,員工可以選擇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提起勞動訴訟。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加班工資怎么算
對于上班族而言,加班是一件比較常見的事情。畢竟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工作而言,難免都會有一些突發狀況導致需要安排加班。其實對于員工而言加班也是非常正常,但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往往就是員工比較關注的。那么具體加班工資要怎么算?一起來了解一下。
加班工資怎么算?
根據規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分為三種情況,其一是安排勞動者延遲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加班時長*薪資*1.5;其二是對于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加班工資=加班時長*薪資*2;對于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加班工資=加班時長*薪資*3。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并非整個假期都是按照基礎工資的3倍來計算加班工資,以五一勞動節為例,只有5月1日這一天的加班是按照3倍工資來計算的,其他時間是按照2倍工資來計算加班工資。
勞動法上加班工資是怎么算的
法律主觀:
按 勞動法 的規定,一年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工資 計算如下: 1、加班工資的計算: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 工資 ×150%; 2、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00%(周末加班工資按2倍計算); 3、 法定節假日 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法定假日按3倍計算)。 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規定支付工資,屬于克扣勞動者工資的違法行為,可以向有關部門檢舉。
法律客觀:
企業職工帶薪 年休假 實施辦法第十一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 績效工資 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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