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主動離職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來看,如果員工進行主動離職的話,那么首先需要向勞動合同的簽署部門提出辭職申請。其次按照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和工作交接明細表中的相關內容來進行交接,最后進行清算保險下發相關的工資,最后由人事部門出具相關的離職證明,然后就可以正式進行離職。
一、員工主動離職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1、如果您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通知您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您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后,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并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正規單位辦理離職手續,需要你本人的申請,人力資源部門的意見。 公司辦公會議的意見,正式的還需要就你辭職一事下發公司文件。 離職前你需要在原單位完成工作的交接、有關費用的結清等手續,依照具體公司的制度而定。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關于違約金的問題。 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 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系; 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準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系。 離職職工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的待遇。 員工離職分為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根據我國的勞動法進行規定,員工可以自行選擇是否在用人單位繼續工作,用人單位不得拒絕員工的請辭要求,但是員工在進行辭職的時候,必須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進行報備,由用人單位主導相關交接活動之后,員工才能夠進行相關的離職。
辭職后有哪些手續需要辦理
有哪些保險需要交接(不轉新公司,就只是轉出而已,且找誰辦理);自己的檔案在哪兒拿,檔案有哪些東東;據說有個失業保險什么的,怎么回事,能馬上領錢不;失業證明誰負責開;還有其他需要開的手續沒。注:別讓我問勞動局,問人事部,打電話找律師之類的,麻煩~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哈,回答的好的追分。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辭職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步驟
第一步寫辭職信
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也可以再加上一些個人的意見和建議,推薦合適的接班人等內容,但措辭和語氣一定不能過激,以免白紙黑字上留下對你不利的“案底”。
第二步和主管詳談
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準和支持,關鍵還得看這一步。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時的工作表現還不錯,或者是公司的骨干力量,那么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你,而你必須用得體的語言去應對,想方設法表明你的立場,并堅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
第三步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來了之后,你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后一份責任。
第四步人事手續
決定離職之后,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說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并將你的檔案轉出。另外還有你的養老關系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轉移。假如你已經找到了新單位,那么只要將原有的勞動關系轉到新單位即可,假如你是待業或者出國等等,那么就必須咨詢有關部門后妥善處理,以免將來你需要用到這些關系的時候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五步
按正常途徑來,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你的離職證明的。
第六步
在辭職前,你就應當做一個有心人,平日就做好業務知識管理。將每項業務的程序與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記錄下來,儲存在檔案或電腦里,這樣離職時才可以移轉出去。這種做法不但有利于接替者,對你也有好處。任何業務或經驗,若不能夠加以整理、記錄,很難轉化成個人財富。這種積累是可以重復使用的,更是在公司內持續升遷,或取得外界機會的必備條件。
情況
辭職一般有兩種情況: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流程
辭職報告不可缺
縱然你有千百個辭職的理由,寫一份正式而誠懇的辭職報告卻是十分必要的。事實上,你的離職本就是老板應該反思的問題,所以他最想看到的就是你辭職的理由。
然而,你真的要告訴你的老板:在這里已經沒有我的個人發展空間了;這間單位的前途值得懷疑;老板你常常拖欠我的薪水?真話往往具有極強的殺傷力,這不但讓你的老板不開心,有時還會給你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傷害——當你的新加盟公司對你進行外調的時候,你的舊老板會有很不好的評價傳遞給你的新單位。
為此,你完全可以更多的寫一些個性化的理由:“我要去進修”、“單位離家太遠,上下班不方便”、“最近家里有事,時間上有點沖突”等等。另外,無論這間公司多么的不堪,一定不要忘記感激他對你的培養以及同事給予的幫助,因為畢竟是單位給你提供了經驗積累的機會。
站好最后一班崗
記住:在辭職報告尚未批準的這段時間內,你依然是這間單位的職工,你需要站好這最后一班崗。有許多人因為自己要走了,就開始放松對自己的要求,遲到早退,不認真做事。這樣,都會給原單位留下不好的印象。因為這段敏感期你稍有不慎,可能會引起人議論你一貫懶散,不稱職。
與此同時,控制好自己的情緒,不要抱怨更不要炫耀。即使你內心很想一吐為快,出一出長期以來積壓的怨氣,但明智的做法是管住舌頭,必須明白:人一走茶即涼。不論你如何能干,人緣多好,人們也不可能完全站在你的角度理解你。相反,這些話如傳到當事人的耳朵里,反會引起對方的怨恨。
另外,你需要盡量清楚地交接自己手中正在使用的公物,不要拿走公司的任何資料。甚至連名片夾也不要帶走,你只應拿走屬于你的私人用品和你本人的名片。
員工主動提出離職需要辦什么手續?
1、如果您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通知您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3、您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后,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并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闭巻挝晦k理離職手續,需要你本人的申請,人力資源部門的意見。公司辦公會議的意見,正式的還需要就你辭職一事下發公司文件。離職前你需要在原單位完成工作的交接、有關費用的結清等手續,依照具體公司的制度而定。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關于違約金的問題。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系;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準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系。離職職工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的待遇。員工離職分為兩種: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系。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提出來的話,那么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相關經濟賠償,只需要向勞動者付清楚其應該獲得的相關工資。其次,用人單位在進行離職時必須出示離職證明或者是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否則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一定的賠償。
主動辭職需要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員工主動辭職是需要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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