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并報國務院備案。確定最低工資標準需綜合參考下列因素:就業狀況;勞動生產率;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差異。
法律客觀:由于我國各個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工資水平與物價水平差別較大,因此《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目前我國的最低工資標準都是按地區確定的,全國沒有統一標準。根據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勞動部于1993年和1994年先后頒布了《企業最低工資規定》和《勞動部關于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這兩個文件對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提出了具體的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實行政府、工會、企業三方代表民主協商原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實行統一管理。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最低工資制度實行統一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會、企業家協會經向當地工商業聯合會、財政、民政、統計等部門咨詢后研究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要報勞動部征求意見,報出25日內未接到勞動部提出變更意見,或接到變更意見進行修改后,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批準后7天內在當地政府公報上和至少一種全地區報紙上公布,同時報國務院備案,抄送勞動部。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實施后,如因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諸項因素發生變化,或本地區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累計變動較大的,應當適時調整,但每年最多調整一次。
1、公式法,確定 最低工資標準 應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 社會保險 費、 住房公積金 、職工平均 工資 、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為:M=f(C、S、A、U、E、a)M最低工資標準;C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S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A職工平均工資;U失業率;E經濟發展水平;a調整因素。 2、比重法,比重法是目前中國各地區在確定 最低工資 方案時使用最多的方法。最低工資標準=低收入戶的人均消費支出×人均 贍養 系數調整因素a。其中:調整因素a主要包括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障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社會救濟金和 失業保險金 標準、就業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對最低工資標準的影響因素。 3、恩格爾系數法,最低工資標準=滿足營養標準的食品支出額/已定的恩格爾系數×人均贍養系數調整因素a。 4、必需品法又稱為實際計算法或菜籃子法。此方法利用勞動者家庭調查資料,求出滿足居民最低生活所需個人消費品的主要項目和消費量,然后乘以該地區相應的市場價格,最后將此費用加上一定的教育訓練等費用,得出最低工資總額。其計算公式為:最低工資標準=人均購買生活必需品支出額×人均贍養系數。 5、國際收入比例法,此種方法是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提出的計算貧困線的方法,后來人們用來計算最低工資。一個國家或地區社會平均收入的40%-60%作為這個國家或地區的貧困線,亦即最低生活保障線。據此通過統計得出某地區的職工的平均收入,然后相應地乘以40%-60%之間的系數,從而確定為職工的最低工資標準。 6、超必需品剔除法,最低工資標準=(職工平均消費支出-平均超必需品消費支出)×職工平均贍養系數調整因素a。 7、生活狀況分析法,最低工資標準=貧困戶人均收入(貧困門檻)×人均贍養系數調整因素a。 8、累加法,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的職工工資次數分布列的累積概率的25%確定為最低工資標準,通過抽樣調查,得知 廣州 市2002年職工月工資的上四分位數工資為900元,則最低工資標準可確定為900元。 9、分類綜合計算法,所謂的分類綜合法是國內研究者提出的確定貧困線的方法,確定最低工資時對此方法的借鑒,形成了確定最低工資的分類綜合計算法。此方法將國際上比較常見的確定最低工資的5種方法,即必需品法、恩格爾系數法、平均數法、累加法和生活狀況分析法加以綜合應用,從而確定最低工資。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