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低保戶需要哪些資料
辦低保戶需要材料如下:
1、書面申請書;
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
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
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
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
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
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條件有哪些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
綜上所述,辦低保戶需要材料有書面申請書、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殘疾人提供殘疾證、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六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并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
直轄市、設區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執行;縣(縣級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縣(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后公布執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需要提高時,依照前兩款的規定重新核定。
第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應當區分下列不同情況批準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城市居民,批準其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享受;
(二)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準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管理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審批機關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必要時,也可以給付實物。
農村申請低保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觀:
持有本省 非農業戶口 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其 戶籍所在地 市、縣、區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城市居民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應當提交下列材料:戶口簿、 居民身份證 、申請書和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殘疾證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申請人持相關材料通過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向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無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3、社區居民委員會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情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通過入戶調查、走訪、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核實后,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并張榜公布。 4、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門;縣級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對縣級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結果張榜公布。對無異議的,發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對有異議的,重新進行核實。 6、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另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居民身份證,按期到委托的銀行網點領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法律客觀:
《關于金融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意見》
第八條
進一步發揮保險保障作用。積極運用保險產品鞏固脫貧成果,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商業防止返貧保險,逐步健全針對脫貧人口和農村低收入人口的保險產品體系。支持保險公司繼續做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承辦工作,配合各地政府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等實施政策傾斜,包括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逐步取消封頂線等。鼓勵保險公司加大產品創新力度,醫療保險產品可在定價、賠付條件、保障范圍等方面對脫貧人口適當優惠。鼓勵保險公司經辦基本醫保、醫療救助,實現不同醫保制度間的有效銜接。鼓勵保險公司圍繞鄉村振興戰略,開發相應的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產品。
辦低保需要什么材料
辦低保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證、戶籍索引復印件(原件備查);
2、家庭成員收入狀況證明;
3、殘疾人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及復印件;
4、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證明,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5、單親家庭提供撫(扶)養費或企業遺屬補助費證明,屬離異的,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獨居老人提供子女贍養費及收入情況證明。
一、申請低保的條件有哪些?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
二、辦理農村低保流程是什么?
1、個人申請。申請人按照要求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填寫承諾書,承諾所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并授權審批機關調查其所有收入;
2、村委會評議。村委會收到申請材料后,對申請家庭收入進行入戶調查評估,召開民主評議會或聽證會,經評議或聽證同意后張榜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填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報鎮審核;
3、鎮審核。鎮接到申請表和證明材料后,負責對申請對象進行審核;
4、市級審批。市民政部門接到申請材料后,對申請對象進行審批,符合條件的,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不符合條件的,委托村委會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綜上所述,為了縮小貧富差距和實現社會的長治久安,現如今國家對弱勢群體的保障做了很多工作,低保政策就是其中之一。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第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應當區分下列不同情況批準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城市居民,批準其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享受;
(二)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準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管理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審批機關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必要時,也可以給付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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