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時沒有簽勞動合同,工作中也沒有過錯行為,被單位無故辭退的,員工可以去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也可以去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一、沒有勞動合同被公司無故辭退怎么辦? 勞動者無故被辭退的,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還可以進行起訴。沒有簽勞動合同,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按規(guī)定要支付二倍工資的,沒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被用人單位無故辭退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同時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法律給了一個簽訂的期限,就是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簽訂的話,可以要求公司簽訂,這是員工的權利,也是防止以后發(fā)生糾紛后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若用人單位在一個月之內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便可以主張雙倍工資。二、沒有書面勞動合同能要到工資嗎? 可以的,因為即使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從用人單位實際用工之日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也已經形成,對于勞動者提供的勞動,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fā)放工資。 在解決這一糾紛時,首先可以和用人單位協(xié)商解決。 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以選擇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責令限期支付。同時,也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用人單位足額支付工資。當然,這是要在勞動關系清楚,無爭議的情況下。 如果用人單位干脆不承擔雙方存在勞動關系,首先要做的就是確認勞動關系,只有等勞動關系確定下來了,才能談及之后的給付工資的事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有簽勞動合同,被單位辭退的,可以去勞動監(jiān)察大隊進行投訴。不論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按時勞動,用人單位都需要支付工資。建立勞動關系后,沒有按照規(guī)定時間簽訂勞動合同,從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雙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