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期間辭退員工需要賠償嗎
在試用期員工辭退原則上是不需要補償的,但是如果是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就需要對被辭退的勞動者支付相應的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辭退試用期員工需要賠償的標準:
1、由于試用期一般比較短,最長也僅為六個月,其補償以及賠償標準參照正常的勞動關系的相關標準進行;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4、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一、試用期員工辭退是否需要補償
試用期員工辭退是不一定需要補償的,單位在員工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是需要賠償的。試用期不滿六個月的,公司決定辭退員工時,要補償員工半個月的工資。也就是說如果在這家公司實習了一個月、兩個月或者六個月,只要公司辭退,都應當賠償半個月的工資。試用期員工也是享受和正式員工相同的待遇的。但如果員工因不符合用工條件在試用期被辭退的,沒有補償。
二、單位可以在試用期辭退勞動者的情形有哪些
單位可以在試用期辭退勞動者的情形有: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辭退試用期員工需要賠償嗎
法律主觀:
試用期內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且不需要進行賠償或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試用期內員工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也不需要賠償。但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期間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需要進行賠償。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試用期辭退員工需要補償嗎
試用期與非試用期一樣,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單位必須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部分的舉證責任在單位。比如:單位發現員工提供的學歷證書存在偽造、提供的身份證明虛假等。如果僅僅是認為該員工工作能力不行,而無其他證據,則解雇員工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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