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不給發工資怎么辦
法律分析: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試用期一個月辭職有工資嗎
試用期一個月辭職有工資嗎法律分析:
試用期一個月辭職是有工資的。如果企業不給當事人結清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三天書面告知單位。法律沒有規定幾天內辭職或被辭退可以不給錢;試用期內不管有沒有簽訂合同,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付出了勞動,產生了價值,于情于理于法都應當給工資。勞動者試用期辭職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違法,勞動者可以向求助,也可以申請仲裁維權。工資是用人單位依據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只有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無論是試用期還是正式期,用人單位均須按出勤支付工資報酬。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試用期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限期支付,限期內不支付的責令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勞動者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衍生問題:
試用期工資怎么規定的?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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