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勞動關系工傷賠償
一般情況下, 工傷 賠償的前提是存在 勞動關系 。但也有例外情況: 1、用人單位將自己的經營業務發包給不具備用 工資 格的組織和個人,承包這些業務的組織和個人招用的員工因工傷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可向單位要求工傷賠償。 2、個人掛靠其他單位進行經營,其聘用的員工因工傷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可向被掛靠的單位要求工傷賠償。 二、法律依據 1、《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務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四、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工傷保險 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條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用工單位違反法律、 法規 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三、 工傷賠償項目 有哪些 (一)治(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 康復治療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 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 工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 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 傷殘 等
不存在勞動關系工傷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一般不能。根據我國勞動法相關規定,工傷的認定以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非勞動關系工傷如何賠償
一般情況下,工傷賠償的前提是存在勞動關系。但也有例外情況:
1、用人單位將自己的經營業務發包給不具備用工資格的組織和個人,承包這些業務的組織和個人招用的員工因工傷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可向單位要求工傷賠償。
2、個人掛靠其他單位進行經營,其聘用的員工因工傷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可向被掛靠的單位要求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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