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入職還沒轉正就懷孕了,可以辭退嗎?
剛入職還沒轉正就懷孕了,不能辭退。
試用期內女職工懷孕,在勞動關系里,無論是在試用期內,還是在正常的勞動合同期限內,企業都是不允許以員工懷孕為由進行單方辭退的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1、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狀況;
5、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剛入職還沒轉正就懷孕了,不能辭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試用期員工懷孕能辭退嗎
法律分析:員工在試用期內懷孕的,企業仍然可以依法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但絕不能以此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 即懷孕女職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或成績是否達到轉正考核標準或符合崗位職責要求,才是企業能否辭退試用期懷孕員工的關鍵且唯一的因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試用期員工懷孕了可以辭退員工嗎
試用期員工懷孕了可以辭退員工嗎一、試用期員工懷孕了可以辭退員工嗎
1、試用期懷孕女職工可以辭退,根據勞動法規定辭退員工必須有法定情況,即為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予以辭退并且這種辭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沒有經濟補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有哪些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如下:
1、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
3、因勞動者存在過錯而辭退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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