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合同可以辭職嗎
簽訂勞動合同后可以辭職的。
勞動者與公司確立勞動關系之后,需要確定勞動期限,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實踐中有些勞動者以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沒做完約定期限不能依法走人。其實不然,即使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沒做到期滿,還是可以走人。
實踐中,勞動者可以在下面情況中請求離職:
1、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這種方式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2、依據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按規定公司有下面情況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公司沒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公司沒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公司沒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4)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有特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一般有以下方式: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3、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為,員工可行使單方即時生效解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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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
用前款規定。
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可以提前解除嗎
法律分析:可以。本人一般需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解約,用人單位非法定事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簽了固定期限合同能離職么
簽了固定期限合同還是能辭職的。只要與單位能夠協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可以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情況,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即使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可以依法解除。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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