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算工傷嗎
在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算工傷嗎根據具體情況會有所摘要差異,下面是詳細分析:職工如果是在工作過程中突發疾病的,此時并不一定就可以認定為工傷。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能視同為工傷。若突發疾病的職工并不符合這一情況,那么就不能算工傷。
在工作中突發疾病,不能一概而論,關鍵要看突發疾病后引發的后果。
我國2011年1月1日實施的新修改的《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由此規定可以看出,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突發疾病,如果當即死亡或突發疾病后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則視同工傷,依法享受工傷待遇。否則,不應當按照工傷對待。
實踐中,在工作場所發病一般按非因工處理。但由于工作緊張造成的,可以算工傷。工作緊張的情形一般指:
在發病前一段時間內,產量超過平常數量,連續超正常工作負荷工作;
由于工作需要,加班加點,連續超時工作;
身體有病,醫生開有休息假條,但領導布置有緊急任務,不能休息或去治病的。
視同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工傷主要有以下類型:
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質是“意 外的損失或災禍”,有漸進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蟲感染等)和突發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墜物傷及等)兩種,不可拘泥于突發性一種情況。
1.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1.4患職業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軌道、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需要注意的是:處理這類問題時,一般需要有工傷保險機構指定的醫院,出具對發病是由于工作緊張因素造成的證明。
2.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2.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 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3.1故意犯罪的
3.2醉酒或者吸毒的
3.3自殘或者自殺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上班路上突發疾病死亡算工傷嗎
法律主觀:
上班時間工作崗位 突發疾病死亡 或者經搶救無效48小時之內死亡視同工傷。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符合《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一)項規定,視同工傷;生存或者在48小時之外死亡的不能視同工傷,按因病辦理。 “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于實施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三、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新工傷保險條例。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里“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上下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算工傷嗎?
法律分析: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當視同工傷。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認定為工傷應當具備三個條件:
(1)突發疾病必須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發生;
(2)突發疾病包括各種疾病,這些疾病可以與工作原因沒有任何關系;
(3)必須因突發疾病當場死亡或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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