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退和開除的區別如下:開除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勸退是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的含義,用人單位可以規避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工資高于社平三倍的,則最多付給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在勞動法當中,辭退是需要支付員工一定的賠償,如果員工沒有觸犯工作上面的錯誤,那么公司就要對員工進行賠償。勸退就是讓員工主動的去離職,如果員工主動離職的話,那么公司就不需要去支付給員工賠償,這是員工自己的行為,跟公司沒有任何的關系,有的公司不愿意支付給員工賠償,就會去勸退員工。開除指的就是員工做錯了事情,讓公司遭受到了一定的損失,或者是公司在進行裁員,那么就會開除員工開除跟辭退都是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定的賠償,這樣才能夠符合勞動法的規定。
勸退就是公司不愿意去支付給員工賠償,也不愿意去做這個惡人,所以就會通過說一些好話來對員工進行勸退,小編建議大家,如果公司之前對自己并不是特別好的話,千萬不要去同意主動離職,否則自己后來也拿不到任何的賠償金。而辭退就是員工可能是做錯了一些事情,或者是觸犯了公司的規定,所以才會被辭退。開除的前提必須是員工做錯了事情,如果說員工沒有做錯任何的事情,那么公司想要開除員工,是必須要提前的告知員工。
如果公司想讓我們自動離職進行勸退,那么大家一定不要選擇同意,因為自己離職的話,公司就不會賠償給大家一些錢。而如果自己在公司里面沒有觸犯任何的問題,公司卻把自己辭退了,或者是開除了,我們也是可以選擇向公司索要賠償。
任何公司都不得隨意的開除員工,否則也是威脅到了員工的合法權益,在這個時候,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也是能夠有效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開除,也是用人單位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但主要依據是 勞動合同法 規定,也就是勞動者嚴重違法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在給予開除處分的同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 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的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還要向用人單位支付 賠償金 。勸退是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的含義,協商的目的是請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規避經濟補償金的支付。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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