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多少時間
勞動仲裁需要45日內。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發生后一年之內,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履行義務。
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適當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走勞動仲裁要多長時間
走勞動仲裁要45到60日。
勞動仲裁的具體程序如下:
1、仲裁申請,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
2、案件受理,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
3、組建仲裁庭,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組成仲裁庭;
4、調查取證,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補充證據;
5、仲裁調解,由仲裁庭或仲裁員主持,對勞動爭議案件先行調解;
6、仲裁裁決,仲裁庭開庭裁決。
勞動仲裁的條件規定如下:
1、申請仲裁人應為勞動爭議的當事人;
2、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是與勞動權利義務有關的勞動爭議;
3、當事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仲裁;
4、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申請仲裁的主體不適格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
6、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系,申請人不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當事人,不予受理;
7、爭議內容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的不予受理;
8、爭議不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的不予受理;
9、仲裁申請已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時效的不予受理;
10、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綜上所述,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多久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多久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如果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即向職工發放工資的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受理。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申請勞動仲裁后要等多長時間
申請勞動仲裁后一般四十五天內出結果,我國法律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關于申請勞動仲裁后要等多長時間的問題,下面由我為你詳細解答。一、申請勞動仲裁后要等多長時間 1、仲裁審理期限: (1)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2)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也就是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 2、法律依據:《勞動爭議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審理時限及先行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申請仲裁期間沒有上班怎么辦 1、申請勞動仲裁期間,如果勞動合同關系尚未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就應當繼續上班。 2、否則,用人單位可以以勞動者曠工為由進行處罰。三、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什么 1、不要超過時效 當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在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出申請。勞動者在與原單位結束勞動關系時,要注意自己的權益是否受損,諸如工資、加班費的支付和社保費的繳納是否有漏繳現象。如果發現有問題,就應及時通過有效途徑解決,一旦超過時效,就無法使自己的主張得到支持。 2、不要口說無憑 廣大勞動者平時要增強證據意識,盡可能保留自己在單位期間的有關證據,比如:工資條、工資單等等。一旦勞動權益受到損害,這些證據都能助你一臂之力。 3、不要告錯地方 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申請勞動仲裁后一般四十五天內出結果,我國法律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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