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離職需要以下這些手續: 1.需要提前一個月左右向所在公司或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離職申請; 2.去人事部(中心)領取“xxxx公司員工辭職(辭退)流程表”,按照表上內容進行填寫; 3.相關領導簽字審批; 4.進行工作交接; 5.若有服裝等押金,則需要去公司財務部辦理押金清退手續; 6.若有人事、社保等關系,需要辦理轉移手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 辭職報告 》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領取 離職手續 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并做記錄。 (2)勞動者要提前一個月申請 辭職 ,在月頭遞交 辭職信 ,找公司離職簽字同意。 (3)勞動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辦理離職手續,可能要按離職單,找各部門經理簽字同意。 (4)工作交接后,公司人事部要開具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給勞動者 社保 手冊、員工檔案,結清剩下的 工資 。
法律客觀:《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正式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1、如果你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通知您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3、你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后,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并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另外,提醒如果你有人事檔案在公司的,要辦理檔案轉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單位愿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其他形式的離職,如勞動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續簽,正常辦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的。以上是通常離職程序,每個公司的規定不一樣,有的可以比這些更復雜或更簡單。建議你最好去人力資源部(有的公司叫人事部)問清楚,按照公司規定辦理就沒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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