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合同辭退員工補償如下:
1、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需要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進行經濟補償;
2、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若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3、若因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的,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之外,同時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百分之二十五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并可以給與罰款。
訂立勞動合同流程如下:
1、訂立前的知情權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了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2、勞動合同的文本與文字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為準。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3、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全,但不影響主要權利義務履行的,勞動合同成立。
勞動合同的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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