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不簽合同雙倍工資怎么算
勞動仲裁不簽合同雙倍工資賠償標準如下:
勞動仲裁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計算應該按照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上所約定的報酬或第一個月所支付的工資進行計算,且支付不超過11個月。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不簽勞動合同仲裁需要什么證據:
1、工資卡、工資存折、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職工花名冊;
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上崗證、外派證等能夠證明職務職位身份的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5、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如考勤表、出勤卡;
6、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7、其它能夠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計算應該按照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上所約定的報酬或第一個月所支付的工資進行計算,且支付不超過11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仲裁雙倍工資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雙倍工資適用時效的計算方法為:在勞動者主張雙倍工資時,時效可從其主張權利之日起向前計算一年。實際給付的雙倍工資不超過十二個月。雙倍工資的數額,按未訂立勞動合同所對應的時間用人單位應當正常支付的工資為標準計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就必須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購買社會保險。如果未簽勞動合同則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可以主張雙倍工資情況:(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的工資;(二)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工資;(三)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多不超過11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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