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工傷工資待遇規定是怎樣的?
《勞動法》對工傷職員的工資待遇并沒有作出規定,僅規定了工傷職員可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傷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在停工期間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一、勞動法對工傷工資待遇規定是怎樣的? 1、《勞動法》對工傷職員的工資待遇并沒有作出規定,僅對工傷有以下規定 《勞動法》 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三條第三款勞動者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2、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后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二、工傷待遇有哪些? (一) 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 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 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職員受工傷后,在治療期間工資待遇不變。且單位需要為職員支付醫療費等的相關費用,單位也不得將因為受工傷而處于醫療期的職員開除。否則此開除行為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被開除職員可以向單位提出獲得經濟賠償金的請求。
工傷賠償中本人工資如何確定
工傷賠償標準中的本人工資按工傷事故發生前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計算。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一、工傷賠償本人工資怎么確認
工傷賠償本人工資的確認方式是: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繳費工資是指工傷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工傷保險職工本人不繳費,由用人單位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適用核定費率繳納。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工傷賠償金要交稅嗎
找法網提醒您,工傷賠償金不需要交稅。下列事項免征個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等。
三、工傷賠償怎么寫申請
工傷賠償的申請應寫明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聯系方式等信息;職工的受傷情況;社保行政部門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的內容;職工所產生的醫療、康復等費用;以及的申請人的具體請求等內容。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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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傷期間工資怎么算
工傷期間工資的計算為: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認定有工作時間要素、工作場所要素、工作原因要素、主觀過錯要素等。
1、工作時間要素: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或者單位要求職工工作的時間;用人單位規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是指單位確定的工作時間。構成工傷限于發生在工作時間內的事故傷害;在工作時間以外的事故傷害一般不構成工傷。
2、工作場所要素:工作場所是指職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場所,以及領導臨時指派職工從事工作的場所。成工傷限于發生在工作場所內的事故傷害;在工作場所以外的事故傷害一般不構成工傷。
3、工作原因要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構成工傷。 雖然不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之內,但是只要事故傷害與工作有關,是因執行職務或者業務的原因而發生,也構成工傷。
4、主觀要素:除了勞動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傷害以外,即使勞動者有過失或者重大過失,仍然認定為工傷。
5、其他:特殊情況下構成工傷,僅限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特殊情形。
工傷認定的情形有: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患職業病的;
3、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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