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補助金是只能領取一次的。按照國家的標準看,失業補助金一年只能領取一次,最長可領取六個月。但是失業保險金則是沒有領取限制的,只要沒有領取完則可以申請再次領取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于失業狀態的即可領取。
【拓展資料】
失業保險金就是俗稱的“失業金”,屬于常規的失業保險待遇;而失業補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間,國務院新出臺的一項臨時性、階段性舉措,一開始的申領時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不過已有部分地區延長了申領時限至今年6月30日。
申領條件的區別:
失業保險金: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補助金:一般來說,繳納過失業保險,現在是無業狀態,即可領取。各地具體執行政策可能會有所差別。
發放標準的區別:
失業保險金: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發放,最長不超過24個月。領取期間可以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補助金:標準不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領取期限6個月。領取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2020年3月到12日,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已經滿了,但是還是沒有找到工作的的失業人員以及繳納了失業保險金但不滿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六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法律客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 三、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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