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工資給勞動者,否則就是屬于拖欠工資,對此勞動者可以依法采取合法的手段進行維權。一、企業拖欠員工的工資如何處理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當事人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當事人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當事人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二、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我國法律法規主要作以下規定: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如果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個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并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一般,具體的發薪日期是由雙方約定,法律上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那么,只要單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當月還是上月沒有嚴格的規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單位都按時支付了你的工資,即使是在后一個月發上一個月的工資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三、拖欠工資怎么賠償1、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企業拖欠員工的工資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訴都是可以的。
法律客觀:《 勞動法 》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 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拖欠工人 工資 的處理方法: 依據有關規定,若用人單位 拖欠工資 ,勞動者可通過如下方式維權: 1、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協商; 2、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3、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4、勞動者可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報酬及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 經濟補償金 。
法律客觀:《 勞動法 》第77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 勞動爭議 ,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 訴訟 ,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欠工資不給最有效的方法是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拖欠工資違法
1、工資拖欠三十天是違法的,工資的支付方式是按月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月支付的,屬于違法;按月支付的工資包含勞動者的基本工資和其他提成應得。
2、如用人單位實在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不足等原因,暫時無法按時給員工支付工資,經與所有工人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并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公司拖欠工資 時,勞動者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勞動者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 到法院起訴 。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勞動者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 經濟補償金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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