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可以重新鑒定嗎
在很多的民事訴訟中需要用到很專業的問題,這就需要進行相應的司法鑒定,但是這需要當事人進行申請才能得到批準。不過很多時候當事人對于司法鑒定的結果表示不服,那么,司法鑒定可以重新鑒定么?下面我為大家在分析這個問題的答案。 司法鑒定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嗎? 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如果司法鑒定中出現以上情形,就可以重新鑒定。 司法鑒定一定重新鑒定才能推翻嗎 一、堅持申請重新鑒定 如果因鑒定結論錯誤不服而要推翻,則一定要堅持申請重新鑒定。那么取得法官對重新鑒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當事人就不能單純的只是提出申請,而要圍繞重新鑒定申請準備充分合理的理由,要盡量搜集證據,要盡其所能。比如對鑒定結論提出充分有據合法合理的異議,包括針對鑒定程序和鑒定結果等等。 這方面,可以參考的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一)鑒定機構或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內容, 二、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反映,以達到撤銷違法司法鑒定結論的目的 如果司法鑒定機構違法違紀進行司法鑒定活動,則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從而使得原鑒定結論作廢或者司法鑒定結構主動撤銷違法的鑒定結論。 當前的司法鑒定實踐中,鑒定機構作為商業主體很多都存在委托受理把關不嚴,鑒定結論草率,鑒定程序不規范,鑒定暗箱操作及受賄腐敗的問題。所以投訴舉報司法鑒定機構違法行為的方式也是可以考慮選擇的。 三、主動搜集其他證據推翻鑒定結論,使得鑒定結論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細心的當事人會發現,正規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首頁會有一份“聲明”。其內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應當向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之類的話語。言外之意,鑒定意見是基于檢材真實、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礎之上。如果我們能夠搜集到有關否定檢材真實、完整、充分、合法的證據,則鑒定意見失去基礎,自然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司法鑒定可以重新鑒定,從本文的內容可以看出是可以的,只要滿足相應的條件下是可以重新申請司法鑒定。當事人可以向行政機關或者法院交流來推翻之前的鑒定結果,才能獲得重新鑒定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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