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次傷殘的費用一般是350元的左右,勞動能力鑒定向勞動部門申請,由勞動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的。損傷程度鑒定人300-600;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人300-600;勞動能力、評殘鑒定人400-800;行為能力鑒定人800-1000;活體年齡鑒定人400-800;損傷與疾病關系鑒定人600-1000等。
法律分析: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省級每人次300元,市縣級每人次200元;
2、職工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后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省級每人次400元,市縣級每人次300元;
3、工傷爭議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省級每人次500元,市級每人次400元;
4、需對護理依賴程度進行鑒定的,省級每人次400元,市級每人次300元。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條 司法鑒定機構從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二條規定的司法鑒定業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司法鑒定機構是指從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二條 規定的司法鑒定業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司法鑒定機構是司法鑒定人的執業機構,應當具備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在登記的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內,開展司法鑒定活動。
第四條 司法鑒定管理實行行政管理與行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機關對司法鑒定機構及其司法鑒定活動依法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檢查。司法鑒定行業協會依法進行自律管理。
第五條 全國實行統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及司法鑒定人審核登記、名冊編制和名冊公告制度。
第六條 司法鑒定機構的發展應當符合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優化結構、有序發展的要求。
第七條 司法鑒定機構開展司法鑒定活動應當遵循合法、中立、規范、及時的原則。
第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統一接受委托,組織所屬的司法鑒定人開展司法鑒定活動,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執行統一的司法鑒定實施程序、技術標準和技術操作規范。
勞動能力鑒定一般是每人每次收費300元。如果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就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法律分析:勞動能力鑒定的收費標準按各個省的規定標準,一般情況下為每人次280元;勞動能力鑒定費以及必要的醫療檢查費用,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申請復查和再次鑒定的,鑒定費以及必要的醫療檢查費用,先由申請方墊付,鑒定結論維持原結論的,由申請方承擔;確認停工留薪期的鑒定費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關于調整勞動鑒定收費標準的通知》第七條 縣及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受理并開展勞動能力鑒定收取勞動鑒定費的標準為: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省級每人次300元,市縣級每人次200元;
職工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后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省級每人次400元,市縣級每人次300元;
工傷爭議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省級每人次500元,市級每人次400元;
需對護理依賴程度進行鑒定的,省級每人次400元,市級每人次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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