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程序第一步:當事人申請當事人申請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先決條件和必經程序。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該案件。勞動仲裁程序第二步:審查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勞動仲裁程序第三步:仲裁前的準備①組成仲裁庭。②對應當回避的仲裁委員會的成員、被指定的仲裁員、仲裁庭的書記員、鑒定人、勘驗人和翻譯人員等,作出回避決定。③調查取證。④擬定仲裁方案。勞動仲裁程序第四步:仲裁審理①通知當事人。②先行調解。③開庭裁決。④制作仲裁裁決書。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條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條 裁決書應當載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和裁決日期。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勞動仲裁程序是:當事人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于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等。
法律客觀:。一、什么是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二、勞動仲裁的基本程序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要求雙方當事人在事先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然后才能據此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而勞動爭議的仲裁,則不要求當事人事先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只要當事人一方提出申請,有關的仲裁機構即可受理。1、爭議發生后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5、調解6、調解不成,裁決。三、勞動仲裁的效力仲裁法規定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即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幾類特殊勞動爭議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此可見,勞動爭議的裁決一般不是終局的,法律規定仲裁這一程序,主要是考慮到這類糾紛的處理專業性較強,由一些熟悉這方面業務的人員來處理效果比較好,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決糾紛,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法院的訴訟壓力,節約了審判資源。勞動仲裁是指勞動仲裁機構對發生勞動爭議的雙方作出公平裁決的過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的,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我國仲裁實行的是一裁終局制度,也就是仲裁之后,當事人如果對結果表示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請仲裁。
一、勞動仲裁走什么程序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申請與受理。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或者其他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聯系方式;(2)被申請人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3)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后,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2、開庭與裁決。(1)仲裁庭應在開庭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2)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3)開庭后應宣布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4)然后當事人陳述并辯論,最后進行裁決。二、勞動仲裁程序收費嗎1、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2、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附則中第五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與本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依照本法執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3、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4、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申請人是員工的,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三、勞動仲裁程序多久可以拿到工資仲裁期限為立案之日起45日內結束,具體什么時候拿到工資需要根據單位履行的情況確定,如果單位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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