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低保要符合的條件如下:
1、擁有當地農業戶籍并在當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家庭經濟狀況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財產狀況、實際生活水平與基本生活常年困難家庭狀況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員。
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由戶主通過村民委員會向居住生活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2、初審。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后,組織村民代表開展民主評議,并對申報對象的家庭情況進行初審,將初審結果在村公示3到5天,并指導其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連同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
3、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在校驗申請人上報材料齊全后,正式受理申請人的申請,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對于符合條件的對象,提出補助意見,由村民委員會進行第二榜公示3到5天,對不符合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通知申請人,對符合條件的上報縣級審批管理機關。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四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等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以下統稱管理審批機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審批工作。
居民委員會根據管理審批機關的委托,可以承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低保戶申請流程是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上述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低保戶簡介
低保指因家庭成員存在重度殘疾或疾病喪失勞動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顯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居(村)民。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2015年以來,上海、北京、南京等多地相繼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實現了城鄉低保標準的并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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