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1、如果勞動者累計工作已滿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可以年休假5天;2、如果勞動者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可以年休假10天;3、如果勞動者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可以年休假15天;4、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有權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有權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一、年假天數怎么算
1、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具體如下: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條件有什么
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條件,具體如下:
1、員工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所在單位不扣工資;
2、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員工,全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復原軍人。新招工人和自謀職業回原單位工作的,工作時間未滿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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