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署合同怎么認定勞動關系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沒簽合同發現金怎么證明勞動關系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企業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發放工資的,而有些企業也會通過發放現金的方式發放工資,發放現金的企業一般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公司發現金如何證明勞務關系?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一、公司發現金怎么證明勞務關系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并且發放現金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提供入職登記表、考勤記錄等證據證明勞動關系。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二、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須提前通知就可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企業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業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要認定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就需要提供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考勤記錄等證明。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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