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簽的工資低于最低標準怎么辦
1、勞動合同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可以請求用人單位來進行調整,勞動合同上規定的基本工資一欄是“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對應員工來說,用人單位計算加班費或者相關福利時會按照當地最低的工資進行計算,屬于用人單位轉空子行為,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填寫。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基本原則】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簽訂勞動合同的作用包括:
1、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合理用工、鞏固勞動紀律、提高勞動生產率的一個重要手段。勞動合同是減少和預防勞動糾紛發生的重要措施;
2、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權利實現的一種法律形式。勞動合同將國家規定的客觀勞動權,轉化成了勞動者的主觀勞動權;
3、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利的重要保障。
部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顯示的工資和基本工資一樣,該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水平,其他的福利或者補貼等按照崗位制度等形式予以確定,勞動者實際拿到的工資高于勞動合同上所示的工資。
法律客觀:《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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