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怎么算工資
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如下: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國家規定帶薪年假如下: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節假日上班工資如何計算
法定節假日上班應按日工資的300%計算。
我國法定節假日屬于帶薪休假日,不上班(含請假)不扣工資。法定節假日上班的工資應不低于平時工資的百分之三百。需要注意的是通常的長假中,并不是所有的假日都是法定節假日,比如國慶節,只有10月1日至3日,這三天是法定的節假日,其余4天,是正常周末調休,這4天,單位不安排補休的,則應當按日工資的200%計算。目前,國家規定的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1.75天和176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進行折算。加班工資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如下: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綜上所述,法定節假日上班的工資應不低于平時工資的百分之三百。需要注意的是通常的長假中,并不是所有的假日都是法定節假日,比如國慶節,只有10月1日至3日,這三天是法定的節假日,其余4日,是正常周末調休,這4天,單位不安排補休的,則應當按日工資的200%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節假日日工資怎樣計算
如果按照《勞動法》執行,那么日工資應該是月工資除以21.75天所得即是日工資。但是一般企業都會有自己的薪酬制度,有的是按實際上班天數核算,有的是按當月天數核算,這個要根據公司的薪資核算方法的不同各有差異。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舉例說明:小明每月固定薪資4000元,正常休息4天,當月共30天,排除其它考勤異常的情況,那么小明的日工資為:
1、按勞動法核算:4000/21.75=183.9元;
2、按實際上班天數核算:4000/(30-4)=153.85元;
3、按當月天數核算:4000/30=133.33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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