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法規定孕婦享受多少天產檢假
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后享有產檢假規,在規定的范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具體的規定如下:
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
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二、孕期內各項勞動保護的主要規定
1、勞動合同關系的特殊保護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45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2、工作內容的特殊保護
《勞動法》第61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由本規定附錄列示。《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6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勞動法產檢假規定是什么:懷孕的女職工,在工作時間接受產前檢查,算作工作時間。產假一般是98天,特殊情況可延長。各地產假規定有所差異,具體以當地規定為準。
產檢假的規定是:
1.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2.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產檢假有次數規定嗎
國家并沒有統一規定產檢假的次數。《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因此國家并沒有統一規定產檢假的次數和天數,但根據這條實踐中認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產檢假是按醫囑來進行,只要是醫生認為有必須檢查那就必須檢查,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相關的便利條件。
產檢假要開證明嗎
產檢假在法律上沒有規定是否要開證明的條例,不同公司不同地區有不一樣的處理方法。有些公司是讓提供每次產檢預約時間的復印件,也就是產檢預約單,或者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等。總之,大家去產檢就把各種資料都留下來,有個說法總比沒有的好。
分析】:新勞動法規定的產檢假計算方法是: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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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亂殲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嘩仔沖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戚型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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