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高溫津貼的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并納入企業成本費。其他與高溫天氣相關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例如,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要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范圍擴大至所有勞動者,而不僅僅是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群。發放的時間也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這意味著,每年6—10月,即使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也可獲得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于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獲得150元/月的高溫津貼。
法律客觀: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室外露天作業人員的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具體來說, 勞動法 關于 高溫補貼 的規定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范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群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于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法律客觀:《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高溫津貼是指在高溫環境下從事勞動的工人或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其支付的一種補貼。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和條件如下:
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氣象部門發布的高溫預警等級和高溫天氣的實際情況確定,一般為每人每天30元至50元不等。
高溫津貼的發放條件:高溫津貼的發放條件是指在高溫環境下從事勞動的工人或職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高溫環境下從事勞動的工人或職工;
(2)高溫環境下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
(3)高溫環境下工作時間占正常工作時間的50%以上。
因此,當氣溫達到一定高度,如35℃以上,且工作環境沒有有效的降溫措施時,用人單位應該向從事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工人或職工發放高溫津貼。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