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轉移給其他公司需要補償嗎?
法律主觀:
勞動關系解除社會保險跟隨轉移。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到新用人單位就業的,由新單位與勞動者跟他講啦社會保險費;未到新單位就業的,可以自己直接繳納社會保險法,但只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轉移勞動關系如何賠償
法律主觀:
如果 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屬于《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要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屬于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的,應當按經濟補償的標準支付雙倍作為給勞動者的賠償金;屬于過失性辭退的,公司不需要賠償。
勞動關系轉移有賠償么
勞動者能否得到離職經濟補償,主要看在業務劃轉過程中原公司與新公司之間達成的協議。如果雙方約定由原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則員工將來在新公司離職時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年限,僅從入職新公司以后計算。如果雙方約定,原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是由新公司一并承擔將來員工離職時的經濟補償金,則員工主張現在獲得經濟補償金將不會得到滿足。
勞動關系轉移是什么意思?
現在很多公司為了節約人工成本減少勞動糾紛,都把原來員工的勞動關系交給職介或勞務派遣公司管理,這樣單位可以避免了很多勞動糾紛,比如加班加點的工資問題,勞動保險問題,還可以給勞務派遣人員比正式員工少的工資,總之一句話,省錢、省事。在這個過程中,看你自己的了,如果想保住現有工作崗位,就按公司要求做,和外移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讓怎么做就怎么做,估計工資應該和以前差不了多少錢,就是以后漲工資的機會可能會少。如果一定要爭取自己利益,可以不同意,單位如果一定要轉移勞動關系,就得很你解除原來的合同,那樣要付給你補償金的,就是一年工齡給一個月的工資。不過這樣,單位人事主管可能以后會對你有意見,也許在其他方面苛刻你,甚至不用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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