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行為如果屬于非過失性辭退,要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屬于違法辭退的,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員工支付賠償金;屬于過失性辭退的,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被辭退是n 1還是2n
被辭退時的賠償標準應該是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
被辭退時的賠償標準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確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具體取決于勞動者的選擇。
1.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
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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