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勞動派遣關系中,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是勞務派遣單位,即勞務派遣單位才是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勞動者辭職時應當告知用人單位,即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不能接受被派遣勞動者向其提出的辭職,能接受被派遣勞動者辭職的只有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務派遣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派遣工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勞務工人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十八條 勞務派遣工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勞務工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1、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
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
2、辭職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申請就行了,單位一般讓你交接好手上工作就行,不會留你一個月的,跟你前幾年合同沒關系.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過審議;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摘錄第五章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擴展資料:百度百科——勞務派遣法律分析:勞務派遣工辭職要向勞務派遣單位提出,即與派遣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而不需要派遣工向用工單位提出。若派遣工想要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將辭職事由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務派遣單位就可以了尚在試用期,只需要提前3天告知,勞務派遣單位會將辭職事宜等轉告用工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第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及時告知用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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