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欠薪 ,可能構成犯罪。 惡意欠薪具有以下行為的應予 立案偵查 :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 欠款 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分析:惡意欠薪罪立案標準如下:當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勞動報酬的能力,但是因為各種原因拒絕進行支付的;數額較大,數額較大的具體界定尚未明確。一般情況下,根據相關司法實踐,涉及金額在5000至10000之間的,可以視為數額較大;在政府機關的干預下仍然沒有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一條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于勞動者來說,如果出現用人單位惡意欠薪的行為,我們是可以報案的,然后讓用人單位接受相應的懲罰,對于惡意欠薪入刑的標準來說,我們一般是需要從是否存在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等行為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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