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上加班工資是怎么算的
法律主觀:
按 勞動法 的規定,一年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工資 計算如下: 1、加班工資的計算: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 工資 ×150%; 2、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00%(周末加班工資按2倍計算); 3、 法定節假日 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法定假日按3倍計算)。 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規定支付工資,屬于克扣勞動者工資的違法行為,可以向有關部門檢舉。
法律客觀:
企業職工帶薪 年休假 實施辦法第十一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 績效工資 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1、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除21.75乘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除21.75乘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除21.75乘150%。 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2、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加班工資基數有明確約定的,按約定的標準確定。但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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