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正式員工還是勞務工,只要你有所收入有所得,那么繳納個人所得稅就是必然的。只不過對于勞務工的稅收制度不同。一、勞務費個人所得稅的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款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時,如果一次勞務的收入不超過四千元,則減除八百元的費用,四千元以上的,減除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然后再按適用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款=勞務收入*(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附勞務費計算依據:1、不到4000元的,扣除費用800元:應納稅所得=收入-800元。2、收入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應納稅所得=收入*(1-20%)。3、收入超過20000元的,還要加成征收:20000元至50000元的加征五成,50000元以上的加征十成。4、應納稅款可以用速算公式計算:應納稅款=應納稅所得*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收入不超過20000元的,稅率20%,速算扣除數為0;收入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稅率30%,速算扣除數為2000元;收入超過50000元的部分,稅率40%,速算扣除數為7000元。二、勞務費和工資有什么區別1、勞務費與工資薪金所得的區別在于勞務報酬是獨立個人從事自由職業取得的所得,而工資薪金所得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2、簡單來說就是勞務費用是指個人從事自由職業勞動獲得的勞動報酬,因為該人員不屬于企業的職工,與企業的關系只是由于該勞務而發生的。而工資,是個人從事非獨立勞務活動獲得的報酬。個人要與企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個人個人要上班打卡作為考勤記錄。三、退休人員能拿勞務費嗎1、由于退休人員已經不具有了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因此在被單位返聘之后,是不能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而單位支付給其的報酬,也就不能稱之為勞動報酬,而應該是勞務費。換言之,退休人員被返聘的是可以拿勞務費的。2、勞務費,即個人所得稅中的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傭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它與工資薪金所得的區別在于勞務報酬是獨立個人從事自由職業取得的所得,而工資薪金所得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希望上文的的內容會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一、勞務費個稅怎么交納勞務費個稅是勞務費個人所得稅的簡稱。勞務費是與工資薪金相區別,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傭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個人所得稅是指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八、財產租賃所得;九、財產轉讓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勞務費的個稅交納需要申報。二、勞務費個稅的計算標準是什么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3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附后)。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三、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并按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三十。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可以得出,勞務費個稅的計算公式:應納稅款=勞務收入*(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相信您對于勞務費個稅的交納問題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
研究生的勞務費屬于勞務所得,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勞務所得超過800元的部分按20%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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