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標準等級劃分
傷殘鑒定等級共劃分為十級,一到四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五、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到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傷害,被認定為工傷后,由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六十日內,作出結論并送達申請人。根據鑒定等級的劃分,一到四級傷殘可以享受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五、六級傷殘可以享受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到十級傷殘可以享受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傷殘鑒定評估標準
目前國內常用的傷殘評定標準主要有三種:
1.《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GB/T 31147-2017(國標)
2.《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致殘等級》GA/T 16180-2014(工標)
3.《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JR/T 0083—2013(行標)
根據事故賠付責任關系的不同,一般情況下的傷殘,會用到上述三種標準中的一種;特殊情況下的傷殘,會用到兩種甚至三種;有些保司會在保險條款中注明使用的評定標準。
《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致殘等級》
發布單位:國家技術監督局
適用范圍:工傷職業病、雇主責任險、安全生產責任險等
評殘條目:530項
傷殘等級分類:1級到10級,1級最重,10級最輕,從100%到5%遞減
這個標準也就是常說的“工標”,鑒定標準比較寬泛。同等傷殘條件,可能在工標下會評成10級,而行標則達不到定級標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業購買了雇主責任險,在保單條款(一般在特別約定中)要特別注意工傷10級的賠付額度。一般情況下是身故額度的5%,比較差的是1%,最好的是10%。
如果企業購買了50萬的雇主責任險,十級傷殘賠付僅身故保額的1%,那么僅能從保司獲得5000元賠付,如果十級賠付比例是10%,則企業可獲得5萬元理賠金。可大幅降低企業用工風險。
如果不仔細看,往往會覺得1%的便宜而選擇1%的條款;或者沒有專業風險管理人員的建議,僅僅根據價格來定,根本不知道賠付額度是多少,最后吃虧的還是企業。
《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
發布單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聯合中國法醫學會
適用范圍:意外險產品或包括意外責任的保險產品中的傷殘保障
評殘條目:281項
傷殘等級分類:1級到10級,1級最重、10級最輕;從100%到10%依次遞減
人傷標準一般適用于非工傷意外導致的傷殘,保險公司的意外險會用這個標準來定傷殘。同時還有一個標準叫做:《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行業標準)》中保協發【2013】88號。其實這2個標準都一樣。
《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JR/T 0083—2013》全稱是:《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JR/T 0083—2013,保監發[2014]6號)
前者是國標,后者是行業標準,起草單位都是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意外傷害因素引起的傷殘程度定殘標準都一樣,都是8大類281項。
只是前者增加了本標準的編碼,編碼規則,并對涉及到的結構、功能代碼進行了羅列。
通常,前者國標可用于傷殘鑒定機構出具傷殘評定參考,而保險公司意外險合同條款里附錄的兩個標準都有。
行標會更“照顧”高等級殘疾,同時在產品價格上,“行標”會相對更便宜一點。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
適用范圍:除職工工傷外的所有人身損害致殘程度等級鑒定
評殘條目:400條
一般適用于交通事故當中的定殘標準;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鑒定、刑事案件的傷殘鑒定、非因職工工傷的傷殘鑒定、普通傷害案件的傷殘鑒定、其他意外傷害的傷殘鑒定等,適用范圍最廣。
總的來說,不同的評殘標準適用于不同的領域,各評殘雖然基本都分一至十級,但條目數量不同、條目內容不同、標準不一致,做出來的結果也截然不同。
一般來說,傷殘評定標準均在保險條款中列明,勞務公司可以按照保險合同中約定的評殘標準進行評殘,當然最簡單的方法是出險后聯系保險公司,在理賠人員指導下評殘。
各級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根據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其等級劃分依據是:
1、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3)明顯職業受限;
(4)社會交往困難。
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3)職業種類受限;
(4)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2)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3)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社會交往貧乏。
6、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降低;
(3)不能勝任原工作;
(4)社會交往狹窄。
7、Ⅶ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不能從事復雜工作;
(4)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8、Ⅷ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遠距離活動受限;
(3)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
(4)社會交往受約束。
9、Ⅸ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1)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1)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傷殘鑒定的賠償標準如下:
1、一至四級代為繳納醫療保險,每月補貼傷殘津貼,退休后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傷殘補助金由本人27個月工資按等級依次遞減計算;
2、五級傷殘補助金為18個月本人工資,六級16個月,五至六級補貼社保;
3、七至九級傷殘補助金由本人13個月工資依次遞減,再根據當地標準解約時補貼醫療就業補助金。
綜上所述,發生了傷殘事故,受害者如果想要獲得賠償的話,首先需要做的就是進行傷殘等級鑒定,而且有了這份鑒定報告就可以對行為人進行起訴,所以傷殘等級鑒定報告是一份重要的證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傷殘鑒定怎么評級
1、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工傷(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因工負傷和因職業病致殘程度的鑒定)
2、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工傷(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因工負傷和因職業病致殘程度的鑒定)
3、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時,對其身體器官缺損或功能損失程度的鑒定。
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交通事故(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5、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準:適用于一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造成的輕微損害
6、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鑒定
7、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重傷的法醫學鑒定
8、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本標準列舉的情形是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后果。本標準中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
一、傷殘評級需要什么資料:
1、傷者的入院記錄;
2、傷者的出院記錄;
3、傷者的出院小結;
4、傷者的病歷本;
5、傷者的診斷證明書;
二、傷殘評級條件: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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