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想續簽可以直接走嗎
合同到期了不續簽,可以直接走。
但實踐中,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無論是勞動者不續簽還是用人單位不續簽,最好是提前告知對方。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在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合同續簽流程:
1、公司在該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前提前一個月向該員工發出續簽勞動合同意愿征詢書,說明公司愿意維持或者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續簽合同,征詢該員工是否愿意續簽。員工選擇并簽字后由公司收回征詢單。
2、如果該員工愿意續簽合同,那么在勞動合同到期前幾天或者到期當天與該員工重新簽訂一份新的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合同到期了不續簽,可以直接走。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無論是勞動者不續簽還是用人單位不續簽,最好是提前告知對方。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在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到期可以直接走嗎
勞動合同到期可以直接走。
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不愿續簽勞動合同是可以直接走人的。勞動合同到期,是自然終止勞動合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合同中沒有約定需要勞動者提前告知,勞動者就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單位的義務。只要辦理離職手續就行。
勞動合同的訂立:
1、勞動合同作為合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但同時又有其特殊性;
2、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3、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8)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糾紛的處理途徑:
1、協商;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應當遵守以下原則:一是平等自愿原則。不允許任何一方以行政命令手段,強迫對方進行協商,更不能以斷絕供應、終止協作等手段相威脅,迫使對方達成只有對方盡義務,沒有自己負責任的“霸王協議”。二是合法原則。即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其內容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不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
2、調解;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3、仲裁;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4、訴訟;所謂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系的總和。
綜上所述,如果雙方愿意繼續合作,可以在合同到期前商議并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繼續雇傭關系。勞動合同到期后,雙方沒有明確表示要繼續合作的,勞動合同會自動終止,雇傭關系結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了,可以直接走人嗎
法律主觀:
通常上,勞動合同到期了,需要及時去辦續簽,要么就解除合同。而且,在合同到期的時候,一般公司需要確定續不續簽,不續簽的話需要給勞動者相應的補償金。不過,實踐中,勞動者離職通常要辦下面的手續: 1、如果你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現在需要提前三十日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等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接到消息后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再由人力資源部通知你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你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后,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接工作才視為完成。 4、工資中有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你本月考勤,然后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你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并給你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所以,當勞動合同到期的時候,勞動者雖然可以一走了之,但相關手續還是要及時去辦的,起碼你得辦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這樣你去下一家單位的時候,才有足夠的證明你現在已經沒有其他的勞動關系了。 當然,除了拿到離職證明,其實社保也是很關鍵的,所以在勞動合同到期的時候,千萬不要一走了之,還得及時辦理好這些手續才能放心走人的。 最后,其實在實踐中,一旦勞動合同到期了,作為勞動者其實沒有必須續簽的義務,一般是單位那邊要考慮續不續簽,不續簽的需給經濟補償等。而且,單位那邊除了在維持或是提高勞動條件的基礎上要求續簽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不肯續簽的,那么才不用給經濟補償,其他情況不給的,勞動者都可以及時去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合同到期直接走可以嗎
法律主觀: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到期,是自然終止勞動合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只要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需要勞動者提前告知的,勞動者就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單位的義務,而是可以直接離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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