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隔離發工資。對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經隔離、醫學觀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后,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三、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隔離無法上班不會扣工資。勞動者因新冠肺炎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以及因為政府實施隔離措施導致無法正常上班的,企業應該正常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如果因為個老李核人不遵守政府的疫情防控規定而導致被隔離,隔離期間勞動者要求企業支出工資報酬的,國家政策不予支持。
疫情期間上班被隔離工資怎么算?
針對市民因為配合政府疫情防控規定無法上班,勞動報酬怎么計發的問題,主要有兩點:
1、勞動者因新冠肺炎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以及因為政府實施隔離措施導致無法正常上班的,企業應該正常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2、勞動者如果因為個人不遵守政府的疫情防控規定而導致被隔離,隔離期間勞動者要求企業支出工資報酬的,國家政策不予支持。
疫情期間人力資源部門處理勞動爭議一些基本原則:
1、法律、政策有明文規定的,嚴格按照法律、政策執行;沒有明文規定的,企業和職工通過協商解決具體分歧和爭議擾納。
2、企業和職工要充分利用調解、仲裁、司法等合法途徑,依法依規處理爭議,共同維護企業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3、企業要充分暢通與職工的對話渠道,切實保障職工權益;同時,職工也要關心、支持企業的生存與發展。
拓展資料:隔離就代表著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的勞動力,但也是可以享受到該有的工作報酬;但對于應該要如何的給予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只要不低于最低標準的工資,那么在進行給予的時候才可以更好的保障雙方的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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