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不休的補償: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法律客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年休假不休的補償: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法律客觀: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如果單位確因工作需要,經職工本人同意,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該怎么辦?在這種情況下,單位除了應當支付職工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外,還應當每日按照該職工的日工資300%的標準給予補償。至于具體的日工資標準,專家建議,不妨按照現行的加班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來制定。但一些企業也對新規定中的一些內容存有疑惑。像對于"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的理解,由于對于"單位安排休息,員工不休息"的情況沒有明確規定,一些企業擔心部分員工會作出"不休息而領補償金"的選擇,這樣一來,原本想保障員工休息權的初衷就會被誤用,員工不僅沒有得到休息,反而造成用人單位人工成本增加。此外,單位既不安排職工享受年休假,又不按照規定給予補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單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或《公務員法》等相關法規予以處罰。關于具體處罰標準,專家分析,盡管以前在相關勞動法規中有要求建立帶薪休假規定,但處罰細則和標準沒有明確過,故具體標準待實施細則出臺后方能明確。此外,單位既不安排職工享受年休假,又不按照規定給予補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單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或《公務員法》等相關法規予以處罰。關于具體處罰標準,專家分析,盡管以前在相關勞動法規中有要求建立帶薪休假規定,但處罰細則和標準沒有明確過,故具體標準待實施細則出臺后方能明確。
目前,確有部分職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 年休假 。為了保障這部分職工的權益,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單位除正常支付 工資 收入外,還要支付相應的補償。對于補償的標準,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有不少意見認為,應當符合 勞動法 關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的規定。據此,條例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綜上所述,年休假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合法條例,并且無論是否休年休假,法律都對職工 年休假補貼 權益做出了明確規定。私自取消年休假,克扣 年休假補貼 的企業行為是不合法的。各企業單位職工應對此有充分了解,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咨詢 律師 365 遼陽律師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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