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員工離職,工資要按照勞動合同和其實際出勤的天數來進行計算。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并且一般在員工離職時要一次性付清工資。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按照上班天數與本月工作天數計算。假定計薪周期是1日到30日,本月應出勤工作天數是21天,不考慮其他工資性收入,不考慮 試用期工資 ,不考慮各項保險和 個人所得稅 ,該員工實際出勤天數是20個工作日,約定月薪是4200,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月計薪天數可按21.75計算,當月入職和當月離職的員工當月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實際出勤天數。
法律客觀:《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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