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生勞動爭議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方式處理。勞動爭議發生后,首先可以選擇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也可以向基層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如協商或調解不成,則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者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發生勞動爭議后的解決方法:一、協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過協商解決爭議;二、調解: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三、仲裁: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仲裁委依法開庭審理,并作出仲裁裁決;四、訴訟: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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