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流程
法律主觀:
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有: 1、制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辭退員工的合法流程
公司辭退員工的合法流程如下:
(一)由解除決定人遞交解除申請書;
(二)人事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并報主管審批;
(三)通知所在部門及職工辦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設備等;
(四)有關部門與職工辦理結算工資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五)職工在結算工資和發放經濟補償的財務手續簽字領取。
通過合法程序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公司辭退員工,勞動者可以要求兩倍賠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還被用人單位辭退了,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金和雙倍的工資。如果在單位工作一年多了,還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認為員工和單位之間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離職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員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后,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的工資。形式的離職,如勞動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續簽,正常辦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的。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是什么?
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 流程包括通知、工作交接、結算薪酬、出具解除證明及轉移 社保 檔案等。對解除的 勞動合同 的文本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員工過失的 證據 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如果勞動者存在主觀過錯夫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須提前通知勞動者。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是什么?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是什么? 1、制作書面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并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3、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 4、勞動 合同解除 :工作交接完成并結清薪資后,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5、出具 離職證明 :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 社會保險 關系轉移手續; 6、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員工過失的證據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單位合法 解除合同 的情況有哪些? 1、協商解除 根據《 勞動法 》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知,如果雙方協商同意的,用人單位可以合法解除合同。 2、法定事由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 試用期 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哪些情況下單位要提前通知解除合同? 當勞動者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只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通知員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 工資 ,即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綜上所述,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也比較多,包括預告解除及法定解除。單位和員工協商一致要 解除勞動關系 的,下面人事部門就應該結算工資,交接工作內容,然后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并到勞動局備案。如果涉及賠償的,還應該給員工經濟補償。
公司辭退員工的合法流程
公司辭退員工的合法流程:
1、由解除決定人遞交解除申請書;
2、人事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并報主管審批;
3、通知所在部門及職工辦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設備等;
4、有關部門與職工辦理結算工資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職工在結算工資和發放經濟補償的財務手續簽字領取。
公司辭退員工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等。
綜上所述,辭退就是用人單位解雇員工的一種行為,也就是因為某些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以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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