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沒休完可以累計到下一年嗎
用人單位沒有安排的,可以跨年度安排;用人單位安排了勞動者本人不休的,不可以移轉下年度,應當清零。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假可以累計到下一年嗎
法律客觀: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年假沒休可以轉入下一年嗎?
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年假的,可以跨年度安排;用人單位安排了年假,但勞動者本人不休的,不可以移轉下年度,應當清零。年休假,指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工作滿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帶薪連續休假。年休假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補加年休假。具體時間由國家根據不同的I種和勞動的繁重程度分別規定。年休假,是國家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勞動繁重緊張程度每年給予的一定期間的帶薪連續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年假沒休完可以放到下一年休嗎
可以,年假有時效期,用人單位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
帶薪年假工資計算標準是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五條
年休假由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一般而言,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可以安排職工在下年度休本年度年休假,用人單位安排了職工本年度年休假的,職工不可以余留下年度,但經用人單位同意的除外。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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