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需要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鑒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復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擴展資料
一、委托代理合同簽訂前
(一)、詳細聽取受傷職工事發經過陳述,并作相應談話記錄,并要求委托人簽字,主要記錄以下內容:
1.受傷職工身份情況;
2.用工單位的大致情況(一般能說出單位名稱);
3.何時建立勞動關系,有無簽訂勞動合同,有無辦理工傷保險;
4.工作崗位及相關職責;
5.工資報酬及培訓情況;
6.勞動保護及相關防護措施;
7.發生工傷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受傷部位;
8.治療過程,住院時間、醫療費支付情況,受傷后用人單位態度及意見;
9.受傷職工家庭成員及大致情況;
10.受傷職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對相關病歷、醫院證明是否醫療終結,是否存在過醫療情形。
(三)、到事故現場作調查與核對,并查明以下內容(路程較遠的,應在辦理委托手續后進行):
1.用工單位的名稱、單位或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及聯系電話;
2.單位開辦時間事工程的開工時間、竣工時間(應與受傷職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傷時間相吻合);
3.工程發包單位訴訟,便于以后財產保全時暫扣工程款;
4.與目擊證人(工友)取得聯系,并留下聯系方式,以便作調查筆錄;
5.發生以下情形做相應的證據保全工作:
(1)用工單λ或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明確表態不承認受傷職工是其職工或不在用人單λ或工程施工地點受傷的;
(2)用人單λ或工程施工負責人有毆打、恐嚇、驅逐受傷職工情形的。
(四)仔細核對,確定是否向勞動監察部門或其它部門進行控訴或要求其主持調解。
(五)其它,如核對受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是否超過一年,如超出一年,則工傷認定超時效,勞動部門不會受理工傷認定。
二、辦理委托代理合同時:
(一)詳細向其告知調查、仲裁訴訟程序中律師能夠做出具體事項;
(二)應明確委托人在辦理委托代理合同后應配合律師做的具體事項;
(三)應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訴訟中有哪些風險及相關防范措施;
(四)應送達相關委托文書、質量監督卡等;
(五)對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還應詳述委托合同的內容及律師收費辦法等相關情況以免代理后發生爭議;
(六)對于風險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費的情形,應在委托合同著重予以書面確認,避免發生分歧或爭執;
(七)對于特別授權或辦理委托手續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應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確律師的代理權限及特別授權事項。
三、工傷認定程序(之前也可與對方調解):
(一)調查事故發生經過,作相關的證據固定工作,對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損毀的證據應及時保全,對一些流動性強或無固定職業的證人要及時作調查筆錄。
(二)制作《工傷認定申請書》,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三)向工傷事故發生地過去部門提交申請書及申請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用人單λ工商登記材料;
2.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
3.事故發生時病歷、診斷證明書,法院記錄等醫療材料;
4.如系機動車事故傷亡的,應扣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四)及時與勞動部門聯系,看是否需補充材料。
(五)領取工傷認定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如對工傷認定申請、勞動部門的不支持的情形,應考慮如下:
1.是否屬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認定申請或向勞動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3.是否需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四、勞動能力鑒定程序:
(一)對照《職工工傷與職工病致殘程度鑒定》看是否構成傷殘及等級程度及護理依賴等級;
(二)制作《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并填寫《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礙鑒定申請書》;
(四)向勞動部門速交相關申請書及醫療材料(包括病歷、CT報告單等);
(五)領取勞動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礙等級報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見,是否申請再次鑒定。
五、勞動仲裁程序:
(一)制作《工傷保險待遇請求清單》;
(二)與用人單位聯系,可否調解;
(三)向勞動爭議仲裁遞交《申訴書》及證據材料;
(四)準備庭前材料并到勞動仲委閱卷了解用人單位的答辯意見等;
(五)參加庭審;
(六)庭后和解或調解。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工傷認定
報工傷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
3、醫療診斷證明、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4、勞動關系證明,例如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依法成立的登記證書或登記查詢通槐喊知單;
6、死亡證明;
7、公安部門證明、其辯啟它相關證明;
8、公安部門證明、相關部門證明;
9、醫療機構搶救證明;
10、民政部門、相關部門證明。
工傷認定標準如下:
1、上下班途中,在正常上下班規定的時間和合理的路線發生的交通事故,并且沒有責任,屬于工傷,公司需要負責任;
2、上下班途中,未在正常上下班規定的時間和合理的路線發生的交通事故,并且承擔主要責任的,不屬于工傷,公司不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鉛灶野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申請工傷認定,應提交:1、勞動者身份證復印件;2、用人單位情況;3、《工傷認定申請表》;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5、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6、初診病歷、住院病歷、檢查報告、診斷證明等;7、二人以上證人證言(事發第一現場證人的所見所聞)以及證人的身份證明;8、委托他人代理時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法律客觀:傷殘鑒定需要什么材料傷殘鑒定分兩種,一種是司法鑒定。一種是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傷殘等級鑒定,二者分別針對不同的部門。司法鑒定主要是針對公安或法院審理用。這一塊帶上相關病歷去,交錢就能做。勞鑒委做出的傷殘等級鑒定主要針對工傷這一塊。《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的配套法律法規對工傷賠付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到勞鑒委做傷殘等級鑒定的前提是拿到認定工傷決定書。如果沒認定為工傷的話,一般是不受理傷殘等級鑒定的。如果有認定工傷決定書的話,做傷殘等級鑒定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通知書(原件)因工傷殘等級鑒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欄需粘貼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單獨附照片一張;傷病情材料原件(復印件需到醫院加蓋公章確認),具體包括:入院急診病歷、住院病案、書面檢查報告、出院證、出院小結、病歷本、病情診斷證明書(申報前兩個月內開具);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三份;上述材料在規定的時限內交到發認定工傷決定書單位的傷殘等級簽定部門,一般是2個月內做出等級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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